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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软件产业强省的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
 软件产业强省的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政发〔2001〕1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建设软件产业强省的配套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七月五日
          关于建设软件产业强省的配套政策措施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软件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软件产业已经成为信息产业中增长最快的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先导产业。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软件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我省人才和技术优势,把吉林省建设成为软件产业强省,使软件业成为带动全省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动力和突破口,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配套政策措施。
  一、努力把吉林省建设成为软件产业强省。要抓住机遇,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人才、资金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充分发挥我省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使软件产业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到2005年前后,使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居国内先进水平,优势软件产品在国内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一些优秀软件产品占领部分国际市场,软件行业的龙头企业跻身国内先进行列。
  二、重点建设好长春、吉林两个软件园。“十五”期间重点搞好长春软件园的建设,使之尽快发展成为我国主要的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基地之一;积极扶持吉林市软件园的建设,使之在“十五”期间有较大发展。
  三、大力培育名优软件产品。省计委、经贸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在安排年度计划时,要重点支持具有优势和特色的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努力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名牌软件产品和重点软件企业。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利用扶持高科技新产品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基金和高科技风险投资,优先扶持软件产业。同时,要广开资金渠道,大力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吸收国内外风险投资,建立软件产业投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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