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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生态旅游强省的决定

  (二十八)建立健全吉林省旅游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全省统一的旅游投诉电话系统,及时受理投诉。
  (二十九)大力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对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景区景点、旅行社、导游员的服务和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旅游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对旅游产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加强市场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强旅游汽车客运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甩客、宰客、无证经营、超载以及影响我省旅游形象,损害游客利益等违章经营行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严禁打击“黄、赌、毒”。
  (三十)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重点旅游地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旅游企业、旅游景区景点都要建立旅游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对发生在旅游景区、景点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应迅速出警,及时查处。
  八、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确保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十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旅游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定期例会,统筹解决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十二)建立健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搞活内部用人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十三)加强旅游业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旅游服务队伍,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按步骤分期实施。建立旅游人才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省内院校旅游专业的办学优势,提高教学质量,加快培养高、中级旅游管理人才和实用人才。大力推进岗位培训,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建立选拔任用人才的激励机制。
  (三十四)旅游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及时通报情况。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团结协作。各地要加强区域间的协作,打破地域界限,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进我省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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