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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生态旅游强省的决定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旅游宣传促销经费,进一步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力度。
  (二十二)要强化吉林省旅游整体形象的设计、包装和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吉林旅游整体形象作为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单位要主动宣传吉林旅游,与旅游部门密切合作,开辟旅游专栏,并积极向中央新闻单位和国内外传媒输送、交流吉林旅游宣传节目,重点推出我省旅游名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为假日旅游提供信息,并采取有效形式及时发布。
  (二十三)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完善各类旅游预定服务。健全旅游统计系统、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及时把握旅游者的需求动态,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
  (二十四)进一步搞好旅游促销。大力拓展海内外市场,对重点客源国家和地区,每年都要组织开展高层次、多形式的促销活动。各级政府可从每年的旅游事业费中专列一定数量的资金,奖励招徕接待海外游客成绩显著的旅行社。从事国际旅游招徕的旅行社年终可从外联营业净收入中一次性提取20%的外联奖励资金,专款专用。
  (二十五)办好旅游节庆活动,积极申办、创办各种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展览及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借势造市,发挥良好的旅游效应。
  六、深化改革,壮大主体,不断提高旅游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十六)要加快国有大中型旅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本运营等方式,向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要以骨干企业为龙头,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旅游集团。经贸、体改、旅游等相关部门对旅游企业的改革要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积极争取试办中外合资旅行社,以扩大融资渠道,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和引进先进的管理经营方式。鼓励和发展民营旅游企业。推进旅游社团机构改革,发挥其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市场中介作用。
  七、完善法制,强化管理,提高行业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十七)抓紧制定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在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各方面制定和实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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