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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执法工作。要适应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接轨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加紧研究制定我省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并督促各地市县、企业、大学、科研单位制定各自的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重点抓好生产、科学研究、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传播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查处和制裁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和完善政府各类计划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注重形成科技项目的国内外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政府科技计划中的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办法,确保和提高政府科技计划中创新成果取得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实施和成果鉴定及产业化管理的过程,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工作的全过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部门都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要把专利的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评价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凡财政资助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在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检索,并在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知识产权形成和保护的相关费用。在科研、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前,要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及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在项目研究开发完成后,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要在成果鉴定、论文发表前及时申请专利,适宜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要及时申请国外专利。
  技术创新项目的评定要以取得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授权为主要依据。具有专利授权并已形成产品的,可优先参评黑龙江省优秀新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
  (四)企事业单位要运用市场机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发展需要和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要求,积极制定参与市场竞争的知识产权战略。实行对研究、创作、开发、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所经营的产品和文化制品进入市场前,要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和软件登记,以取得法律保护并依法正确使用。
  鼓励以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高新专利技术的企业为龙头,组建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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