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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印章业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印章系统实现了印章从审批、制作、使用到服务全过程的电脑化、网络化,具有安全、高效、防伪、快速查询、自动识别等功能。全省印章系统分为省、地市二级管理,在省公安厅设立全省印章系统管理总中心,负责对全省印章业信息进行管理,主要具有统计汇总、查询等功能。统计数据由各地市公安局按规定时间向省公安厅印章系统进行上载。同时,省公安厅印章系统还具有全省的信息发布等功能。各地市公安局建立印章系统管理中心,主要具有印章信息审批、变更、缴销与挂失,印章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维护、统计、查询以及对印章制作单位的管理功能;各地市建立印章制作中心,承担公章制作业务。县(市、区)公安局建立信息终端,主要具有印章信息审批、变更、缴销与挂失等功能。各地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经报当地公安局审批后,可与管理中心联网,建立查询终端,有权对相关客户印章进行识别。
  三、根据公安部对印章系统软件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实现全省印章系统联网、信息共享,我省确定广东国盾防伪技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软件作为全省印章系统统一使用的软件。黑龙江省国质防伪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广东国盾防伪技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的唯一授权公司,该公司全权代表广东国盾防伪技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我省印章系统的培训、安装、维护、网络管理等工作。黑龙江省国盾防伪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要在各地建立办事机构,设立技术服务部,负责培训系统建设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以及负责日常维护和其他售后保障工作。
  四、按照公安部“金盾工程”的总体部署以及印章系统建设规划,我省印章系统建设从现在开始至2002年底前结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大庆市、佳木斯市、伊春市、黑河市,第二批为其他地市及农垦、林业系统。整个系统建设工作分5个阶段:一是调查摸底阶段。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对本地区印章业特别是公章制作企业的数量、规模、经营状况、经营性质等基本情况做好调查,全面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二是清理整顿阶段。各地要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对印章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对非法刻字摊点、非法承制公章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通过清理整顿,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顺利建设印章系统打好基础。三是宣传发动阶段。在系统建设中,各要结合进展情况,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单位等多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印章系统的管理规定和对伪造印章、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等情况,预防和减少利用假印章、假文凭、假证件进行诈骗的案件发生,维护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切身利益,使群众、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印章系统建设工作。四是安装试用阶段。各地要积极配合黑龙江省国盾防伪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分批做好系统的安装、试用工作,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部颁标准及计算机网络知识,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功能,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五是联网阶段。在系统硬件和软件安装、试用后,各县(市、区)公安局印章系统要与地市公安局印章系统实现联网。2002年底前,全省各地建成联网后,各地市印章系统要实现与省公安厅印章系统联网。
  五、各地市印章制作中心制作印章,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刻制印章的用户收取;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使用印章网络系统查询应交纳查询服务费。印章收费标准和查询服务费标准由省公安部门提出报省物价部门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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