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把企业所办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所需费用可在一定期限内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并逐步过渡到由政府承担,有些可转为企业化经营。首先要把破产关闭企业、退出国有企业的办社会职能由当地政府承担起来,并积极推进分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办社会职能。对企办学校的分离,先将企业办教育的职能移交政府管理,办学经费以企业原来负担的为基数,一段时间内可由企业负担。企办医院可与当地政府协商一致,将资产、人员成建制移交地方政府,纳入地方卫生服务网络。其他后勤服务部门和公益性机构可采用租赁、承包、出售、转让、股份制等形式,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福利型向经营型转变,逐步实现市场化、社会化。
(九)搞好再就业工程,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战略上调整重组国有经济,必须有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不妥善安排这些职工,调整重组难以顺利进行。一是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职工下岗程序,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作用,保持社会稳定。二是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广开就业门路,鼓励职工到非国有企业就业,到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就业。引导职工树立面向市场自主择业、自强创业的观念,对自谋职业的,要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收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三是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要精心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使企业减员逐步转到通过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制化轨道上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工作力度,使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障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来,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证。
五、调整重组的组织与实施
(一)解放思想,大胆实践。调整重组要坚持“三个代表”的思想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破除思想、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统筹规划,政策配套。要针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单一、企业主辅难以分离、非国有经济参与国企改革困难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全局性问题,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以支撑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要建立结构调整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结构调整重组。
(三)总结经验,跟踪问效。调整重组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事有关稳定的重大问题,要加强信息反馈。要注重总结调整重组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调整重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