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对外开放步伐,广泛吸收国外、省外资本参与调整重组。一是扩大吸收外商投资的领域,除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领域外,都可以向外资开放,逐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二是支持鼓励企业向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靠拢,努力争取国外大公司、大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大型跨国公司来我省合资合作,抓好一批对全省工业发展具有推动力的重大引资项目。三是积极探索利用外资的新方式,新途径。广泛开展网上招商、聘请国际投资中介机构代理招商,境外上市、BOT等投融资方式,不断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四是扩大利用国外贷款的企业范围。允许非国有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和国外政府贷款,支持实力强、效益好的大型企业发行外币债券,提高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五是加大南联工作力度,积极引进省外资金、技术和管理,搞好合资合作。
(六)进一步规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国有经济的调整重组是出资者行为,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既为整体上优化配置国有资产创造条件,又为国有资产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流动和重组提供可能。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一是对国有资产规模较大、公司制改革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好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经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二是授权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控股公司,负责管理、经营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国有资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被授权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授权经营协议,并依据协议对被授权企业开展有效的监管活动,支持企业开展资本运营等经营活动,努力提高国有资产质量和效益。被授权的企业应健全资产管理、股权代表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制度,理顺与权属企业的产权关系,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的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七)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步伐。要积极扩展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通道,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呆坏账准备金支持,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劣势企业纳入国家计划实施破产;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和法律程序,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果断地实施依法破产;三是主动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配合,对转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搞好重组;四是鼓励优势企业兼并、收购劣势企业;五是依法关闭“五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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