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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十五”期间黑龙江省国有工业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坚持“抓大放小”,着力培育大企业集团。以优势骨干企业为核心,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组建和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建立起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为了尽快改变我省企业集团不大不强的局面,要把企业行业与所有者行为、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加大对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政策支持力度,以加快集团化步伐。一是优先支持进入大型企业集团的转制企业股票上市或发行可转换债券,为集团发展筹资。二是大型企业集团核心层、紧密层企业发展需新征土地的,免征各项配套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各地可视财政状况经省财政批准,予以减、缓或免。三是省技术改造贴息资金,重点扶持大企业集团的技术改造。四是优先支持大企业集团申报国家财政债券技改专项。五是对技术改造任务重、经济效益好、有承受能力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实行快速折旧,并可按清产核资的重估价值计提折旧。对增提折旧用于技术改造的企业,增提折旧部分视同体现利润。六是对引进外资进行嫁接改造的企业,中方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坚持“放小”和“扶小”相结合。积极推行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年内基本上实现放开搞活。加快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形成以专业化协作为纽带的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的企业组织结构。
  (三)积极支持非国有经济参与国有经济调整重组。积极引导和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调整重组,采取合资、租赁、兼并、购买等灵活多样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制定非国有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支持性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创造宽松环境。对资产评估要简化程序,减少中介环节,降低收费标准;对房产产权交易费、土地过户管理费、房产土地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征收上给予适当减免;应收帐款的呆坏帐予以适当核销;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养老金、离退休职工医药费和丧失劳动能力职工补助费,以及富余职工安置费等,可在评估后的净资产中按相应比例预先扣除,剩余部分进行交易。
  (四)培育完善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国有资产流动。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申请国有股流通,转化为社会公众股份。二是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在一定期限后,将债券转换成为股权。三是鼓励非国有企业收购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份,尤其要支持高科技民营企业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并逐步入主上市公司。四是对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已失去配股能力的竞争性领域的上市公司,可将非国有经济的优良资产注入,提高其经营业绩,重新恢复其筹资功能,将国有股为主的上市公司转化为非国有股为主的上市公司。五是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和土地招商项目库,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为资产流动提供信息、场所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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