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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十五”期间黑龙江省国有工业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调整重组的主要内容。
  遵循“抓大要强,放小要活,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原则,按照控制引导加强一批、多元主体搞活一批、收缩战线退出一批、关闭破产淘汰一批进行分类指导,将全省148个行业分为两类(详见附件1):
  第一类行业是应由国家垄断或以垄断为主的行业。主要包括军工、航天等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石油、天然气、森林、煤炭等重要自然资源采掘业,自来水、煤气、电力等公益性事业,支柱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共26个行业。
  第二类行业为除第一类外的一般竞争性行业共122个。
  根据行业分类原则,结合我省企业实际,将1811户企业(含222户已停产关闭未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分为3种类别:
  第一种类别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包括第一类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和第二类行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共243户,占13.5%;资产总额2902.7亿元,占78.3%;职工人数118.8万人,占66.4%。
  第二种类别为竞争性领域中国有资本应逐步退出的企业,共1281户,占70.7%;资产总额614亿元,占17.3%;职工人数42.3万人,占23.7%。
  第三种类别为破产关闭、退出市场的企业。主要包括那些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资源枯竭的矿山;技术落后、污染环境、浪费奖券、安全无保证的“五小”企业。这类企业共287户,占15.8%;资产总额161.7亿元,占4.4%;净资产-34.4亿元,职工17.7万人,占9.9%。
  四、调整重组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探索公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公司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是对国有资本独资经营的战略性领域,尽可能地创造条件由多个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共同经营,构造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竞争格局,增强企业活力,提高这些行业的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促使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二是对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在行业中具有重要位置的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要大力吸引非国有资本,降低国有成份,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通过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四是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和合资合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五是通过国有以及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股权置换的办法,形成法人之间相互持股的局面。
  在推进改制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面向市场转换经营机制,靠制度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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