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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十五”期间黑龙江省国有工业经济战略性调整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调整重组的原则和需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调整重组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整体原则。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
  2、规模原则。培育一批能够立足于国内外市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实现规模效益。
  3、流动原则。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领域向战略性领域集中,从一般的中小企业向大型企业集团集中,从低效的劣势企业向高效的优势企业和优秀经营者集中,使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实现保值增值。
  4、有序原则。调整重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统筹安排,循序渐进,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要尊重职工意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社会稳定。
  (二)调整重组要处理好的关系:
  1、处理好调整重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调整重组必须重实效,切忌走形式,搞突击。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以调整促进发展,在发展中搞好调整。
  2、处理好调整重组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国有经济的优势,控制战略性产业,加强先导性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处理好存量调整和增量调整的关系。在国有资产存量调整的同时,辅之以增量调整,以增量激活存量,以存量放大增量。
  4、处理好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关系。既要重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做到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强政府的指导和协调,推动国有经济的调整重组。
  三、调整重组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调整重组的总体目标。
  到2005年,基本完成对国有工业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使国有经济比重下降,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布局合理,控制力增强,全面提高国有经济的素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具体目标为:全省国有工业资产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由65%下降到45%左右;地方国有工业资产占比由30%下降到15%左右。全省除240户左右工业企业应实行国有及国有控股经营外,其余企业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均可放开放活,基本实现国有工业企业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今年基本完成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和发展20个左右年销售收入20亿元、利税2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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