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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通知
 (辽政发〔2001〕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治理整顿中发现,我省当前税收领域仍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各种形式的偷税逃税十分突出,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大户和高收入者,偷税数额巨大、手段恶劣,甚至利用计算机等高智能手段巨额偷税;有的政府官员为偷逃税者开脱说情,干预税收执法,阻挠税务机关查办案件;个别税务机关对涉税案件查处不力,以补代罚,以罚代刑,使一些涉税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有的基层政府从地方利益出发,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擅自决定减、免、缓税,乱拉税源,买税卖税,截留上级收入,甚至实行“包税”;还有的地方执法主体错位,由企业代行税收执法权利,造成税款流失,税收征管混乱上述问题严重妨碍了税收执法,破坏了国家税法的集中统一,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税收调控经济,特别是调节高收入的职能作用的发挥,危害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有力调节收入分配,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的决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税收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以强化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者的税收检查为重点,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震慑涉税犯罪,改善纳税环境。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精干力量,大力开展税收检查。工作的重点是: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企业或工程承包人、演艺人员、职业运动员、外籍人员等高收入者;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电力、广告、石油、石化、烟草等高收入行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造贩卖假发票和利用假发票偷税等行为。要发动群众提供举报线索,集中力量侦破一批数额巨大、严重破坏税收秩序的偷税大案要案,依法严惩涉税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抵制任何为偷逃税者开脱说情的不正之风,排除阻力,一查到底。
  二、严格依法治税,维护税法的集中统一。各级政府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中,要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从现在起,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地方政府、政府各部门以及税务机关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彻底纠正。对于越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擅自决定的减、免、缓税和“包税”以及截留上级收入等问题,不管是谁作出的决定,都要依法予以纠正。要加大对乱拉税源、买税卖税等问题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清理整顿税收执法主体,纠正企业代行税收执法权问题。省审计、税务机关要对各级政府的清理检查工作进行督促与核查。对有错不纠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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