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收购站点要配备绿色遮护栏、遮阳伞和必要的设备,并一律标注国际通用的再生资源无限循环标识。社区固定收购站点的营业面积不应低于10平方米,建筑设计及装饰装修要与社区环境相符,要突出绿色环保主题。流动收购车由各区、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统一设计,统一管理。
3.从业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本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招用不足的,可组织具备资格的外来人员参加。从业人员上岗后,由区、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管理,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其就业登记、社会保障与劳动事务管理。市商委负责制定从业人员服务规范,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开发统一的培训大纲教材。区、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区、县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及社区所在街道、居委会组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个人及收购站点,包括在各社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站点,均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开展经营业务。
4.收购品种
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含流动回收车)的必备收购品种目前暂定为四大类(废旧报纸书刊及纸包装类、废旧塑料类、废旧民用金属类、废旧玻璃类),随着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模的扩大,配合垃圾减量,要逐步增加收购品种(国家、市政府法令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品种除外),广开再生资源回收渠道。
(二)关于再生资源市场建设
1.设立
再生资源市场的设立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规模不应低于3万平方米,全市大致设立十个左右。根据行业特点,再生资源市场应符合城市服务功能与环保要求,与居民区相对隔离,避开高等院校集中地区及中关村地区,且便于运输,以四环路至五环路之间为宜。再生资源市场须按规划设立,不符合规划的应及早迁移。
申请开办再生资源市场的,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市场登记证》后方可开业。
2.功能及设施
再生资源市场应同时具有储存、集散、初级加工功能,必须备有合格、完善的消防设施。储存场地要相对固定,有围墙隔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为确保运输车辆出入通畅,市场内应有规划合理、符合公安消防要求且无障碍的通道;有可对再生资源进行初级加工的必要设备。场内每个摊位经营面积不应低于100平方米。再生资源市场必须实行服务区、经营区分离;摊位内实行储存区、工作区分离。服务区、经营区、工作区要有与各自职能相符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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