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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
 时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京计规划字〔2001〕0695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十五”时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市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十五”时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规划》是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精神和首都新世纪发展的需要,由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编制完成的。该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是全市“十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五”时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望全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五”时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规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促进本市个体私营经济在“十五”时期取得更好的成绩。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一年四月十八日
         北京市“十五”时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规划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我市个体私营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在扩大生产、搞活流通、繁荣市场、增加税收、方便生活、安置就业、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等诸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定北京市“十五”时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规划,对于进一步鼓励、培育、引导其健康发展,对于调整完善我市所有制结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快首都经济发展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九五”时期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也随之得到恢复和发展。北京市同全国一样,大致经历了个体经济的恢复阶段(1978-1986年)和私营经济的起步阶段(1987-1992年)。1992年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关于“三个有利于”原则的论述,掀起了思想解放的新高潮,个体私营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从而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九五”时期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日益改善,私营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到2000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24.5万户,从业人员近34.5万人,注册资金数额27亿元,个体工商户的数量由于市政建设、环境整治、清理外来人口以及部分个体大户转为私营企业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下降,但注册资本总额比“八五”末期(1995年底)增长约50%;私营企业10.3万户,注册资本1036亿元,比“八五”末期分别增长4.3倍和9倍。个体私营经济在保持快速发展的同时,增长质量明显提高,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科技型、外向型和股份制企业比例逐步提高。目前,个私经济已经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的商业、饮食、维修等服务网点已占全市网点的85%;个私企业从业人员已逾100万人,占全市就业岗位的10%以上;远郊区县的财政收入中,个私经济所占份额达10%以上,部分区县已超过30%。
  “九五”时期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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