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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目的通知

  一、审批5项
  1.建设项目需要耕地6亩以上临时用地(下放到县、市)☆
  2.规定内国有土地使用性质或用途改变〔下放到市、县(改审批为备案)〕
  3.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下放到设区市)
  4.涉密公益性地质资料出境
  5。外商投资企业用地
  二、核准4项
  1.探矿权人最低勘查投入核减(下放到设区市)
  2.采矿权人中途歇业手续登记(下放到设区市)
  3.采矿权抵押登记(下放到设区市)
  4.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交中介组织)
  三、审核2项
  1.大中型建设项目地下水取水、供水水源地地下水取水许可(下放到设区市)
  2.国家和省重点工程测绘技术设计书审查☆
  四、备案3项
  1.城市规划区外的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
  2.保密测绘成果销毁登记
  3.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下放到设区市)☆
  省建设厅
  一、
核准9项
  1.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砼生产企业资质
  2.物业管理企业二级以下资质(改核准为监管)☆
  3.白蚁防治机构资质(改核准为监管)
  4.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并入建筑企业资质管理)
  5.城市燃气企业资质(下放到设区市)
  6.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确认(改核准为监管)
  7.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8.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9.村镇建筑工匠资格〔下放到县〈市、区〉〕
  二、审核1项
  1.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改审核为监管)
  三、备案1项
  1.建设项目招标登记☆
  省交通厅
  一、
审批6项
  1.出入境汽车运输经营许可
  2.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占用或者挖掘道路(下放到基层公路管理机构)
  3.公路用地范围、建筑控制区及跨越公路修、架、埋设设施(下放到基层公路管理机构)
  4.港区作业、码头建设及港埠企业经营许可(下放到设区市)
  5.打捞或拆除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下放到基层港航管理机构)
  6.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建
  二、核准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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