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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十五”期间加快我省公路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整顿规范建设市场,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按照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结合公路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加大整治力度,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到“十五”期中,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在抓好治理整顿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规范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要进行资质预审、资信登记,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从业行为进行检查,对工作质量差、不认真履行合同的必须给予相应处罚。我省公路施工队伍和设计、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意识、资质资信等级和技术装备的能力,力争在招标投标中不断提高中标率。二是全面推行公路建设四项制度。所有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要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公路重点工程、国省道公路改造、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中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积极推行设计投标制。三是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厂商工程质量负责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不断提高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和政府质量管理水平。四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要加大科技投入,通过开展科技攻关和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解决工程建设中影响质量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通病问题;要加强建设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工程建设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加快公路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要建立健全公路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把加快公路建没的成效,作为衡量各地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今后五年的公路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层层落实,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形成合力。省计委、省重点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等部门,要主动去跑项目、跑国债、跑批文,搞好审批服务,缩短审批时间。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要抓好资金落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各级金融机构要做好金融服务,对前期工作基本到位、资本金基本落实的公路建设项目优先提供贷款,扩大信贷规模。公安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要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修路筑桥的积极性,把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和强烈愿望,转化为积极支持参与公路建设的实际行动,举全省之力加快公路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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