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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十五”期间加快我省公路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继续执行省重点工程、公路改造和县乡公路建设现行的有关政策。
  四、加快公路建设的主要措施
  实现全省加快公路建设决战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要求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公路建设作为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精心组织,确保质量,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规划指导,保证公路建设有序进行。公路规划是公路建设的前提和依据,规划的制定必须尊重客观规律,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一是全省干线公路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交通部批准实施,必须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各地区域公路建设规划必须在这一规划指导下制定实施。二是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合理确定各层次公路网的发展目标和等级标准。国省道公路建设原则上以二级公路为主,公路干线至县城以二级公路为主,县县之间以三级公路为主。各地既要考虑适度超前,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更不能盲目攀比。三是各地区域公路建设规划要与省级规划相衔接,地区规划尤其是相邻地区之间的规划要相衔接,要与城市发展、农田水利、国土利用等规划相衔接。四是要高度重视规划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对规划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以期获得最佳规划方案,保证公路建设有序、快速、高效地进行。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前期工作质量。第一,凡是纳入“十五”期计划的建设项目要提前做好各项前期准备。每个项目按工程建设时间要有提前量,为确保按时开工和竣工打下基础。第二,在计划安排上要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布点和建设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对区域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运输通道;优先安排地方有积极性建设的公路项目;优先安排利用民间资金和“三外”资金建设的公路项目;优先安排盘活存量资产建设的公路项目。第三,所有建设项目都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对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和工作深度的,项目不得审批。第四,要坚持技术标准,以提高路网整体技术水平。国省道的公路改造要坚持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地方公路修建油路和水泥路之前,必须进行公路改善,提高公路技术等级,避免今后低水平的重复建设。第五,精心设计,提高设计质量。要认真进行技术方案的比选,以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设计工作深度,确保设计质量。第六,严格前期工作管理,无论大小工程项目,都要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三)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筹资思路,调动各个方面、各级政府的积极性。要继续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投融资体制,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落实公路建设资金。一是鼓励地方政府、国内外企业、财团、社会各界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各种方式,投资公路建设。二是所有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全面推向市场,实行投资主体的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放在大中型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上,以区位优势、项目优势、效益优势,吸引国内外客商的投资。三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规范做好收费公路经营权的转让,把资产变为资本,形成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四是通过股票融资、增发债券、参股持股等形式,强化资本运作,吸收社会资金。五是继续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公路建设的投入,加强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抓好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积累公路建设的资本金。在配足资本金的基础上,申请银行贷款,扩大信贷规模。六是加强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截留,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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