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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我省残疾人事业建设的通知

  七、加大特殊教育工作力度
  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工作力度,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施。普通高中、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要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凡总人口数在30万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要兴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要采取随班就读、开设特教班、举办特教学校等多种形式,视残疾人的残疾情况分类教学,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要妥善安排特殊教育所需经费,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做到特殊教育经费与中小学教育经费同步增长,保证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八、积极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社区,社区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最直接的工作层面。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2000〕残联办字第142号),加强组织领导,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的内容之中,融为一体、兼顾特性、同步发展、共建分享。要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等多方面的康复服务,补偿其功能,改善其生活条件。要对残疾状况较重、经常留在家中的残疾人定期走访,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要做好监护工作。要积极组织、鼓励、帮助残疾人参与社区开展的各项群众文化、教育、科普、体育、娱乐等活动,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九、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环境
  各地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纳入新一轮普法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设立为残疾人工作的分支部门,并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要将各有关单位开展的送温暖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青年志愿者行动等活动与扶残助残活动结合起来,使扶助残疾人成为社会每个成员的自觉行为。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生活,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残疾人事业,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电视台应开播手语新闻节目,县(市、区)广播电台要开播残疾人事业专题节目,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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