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我省残疾人事业建设的通知
(赣府发〔2001〕13号 2001年7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共同努力,我省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残联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等主要工作有效开展,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一定的改善,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日渐形成,残疾人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就全省总体来看,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7号)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我省残疾人事业建设,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步伐,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残疾人问题是人类社会的固有问题,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尊重残疾人价值,发挥残疾人作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党和政府及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实践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残疾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全国和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规定的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逐项落实。要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残疾人基层工作为重点,不断研究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完善有关优惠政策,扎扎实实地为残疾人办实事,保证残疾人事业与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同步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增强,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的工作目标。
二、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