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正案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正案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第七条第一款中的“科技干部管理部门”改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2、删去第十九条。
此外,根据本修正案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