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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正案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正案
 (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第七条第一款中的“科技干部管理部门”改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2、删去第十九条。
  此外,根据本修正案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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