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信”,即公开信。向农户发放,主要是宣传推行涉农(渔)收费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推行办法等,让广大农民、渔民知晓,使之关心、理解和支持涉农(渔)收费公示制度推行。
3.“一册”,即涉农(渔)收费手册。将涉农(渔)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收费政策,物价、财政、监察、农经等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统一印制成册,免费向农户发放,以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立涉农(渔)收费监督制度。
为确保涉农(渔)收费公示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须相应建立涉农(渔)收费监督举报制度。通过收费公示栏和涉农(渔)收费手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法,接受农民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举报。同时,各县(市)、区物价管理部门要在所属乡(镇)、村建立涉农(渔)收费监督管理网络,聘请一些办事公道、素质较高并乐于为村民服务的农民、渔民代表作为涉农(渔)收费监督员,加强对涉农收费行为的监督。
三、工作步骤
全市涉农(渔)收费公示制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具体工作步骤为:
(一)搞好试点。2001年2月至6月30日,市确定在镇海区解浦镇和宁海县西店镇进行试点,由市级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对相关涉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公示牌进行审定,并及时总结推广。
(二)全面实施。7月1日开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涉农(渔)收费公示制。各县(市)、区要利用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广泛动员和宣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涉农(渔)收费的清理工作,并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涉农(渔)收费公示工作。
(三)组织检查。12月,各县(市)、区于12月1日之前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物价局、监察局,市物价局、监察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和市农经委等部门组织检查小组,进行检查。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推行涉农(渔)收费公示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市)、区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涉农(渔)收费公示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价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公示制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把推行涉农(渔)收费公示制度工作落到实处,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将推行涉农(渔)收费公示制度与清理整顿收费秩序结合起来,以推行涉农(渔)收费公示制度为契机,调查摸底,认真做好收费项目、标准的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发现乱收费行为,应予以坚决纠正;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应予以取消;对过高的收费标准要予以降低,以达到切实减轻农(渔)民负担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