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和改善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13、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省委、省政府每年要听取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专题召开一次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不定期地进行专题督查和重点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小且要把人口理论纳入学习内容。各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每年年底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的人口号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市、县党政一把手每年要深入基层开展计划生育专题调研,分管领导要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协调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各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议事制度和调研制度。各级政府年初要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年底对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兑现奖惩。
14、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改革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办法,把人口控制指标、工作质量指标和保障措施指标放在同等位置,实行党政领导、计划生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分线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15、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各级政府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经常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要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财政投入在2001年达到年人均6元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元,到2005年末,达到年人均10元。省财政厅要会同省计生委制定逐年分级承担的具体标准,确保投入到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两级投入除确保本级外,对下主要用于以奖代补,基本项目和经常性管理经费由县、乡两级负担。随着经济发展,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实行“收缴分离,票款分开”,全部上缴财政,并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经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提高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16、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选配好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计划生育干部,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长期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政绩突出的干部应予提拔重用。在农村税费改革和机构改革中,要稳定基层计划生育机构和技术服务网络。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以及评选劳动模范,要有一定数量的计划生育干部代表名额。要在各级人事、卫生部门指导下,解决好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问题。要十分重视各级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尤其要选配好一把手,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中,应配备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领导成员。乡镇(街道)计生办主任的配备和计划生育干部的提拔、调动,应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事先征求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意见,缺编人员由县级人事部门会同计划生育部门选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补齐。要支持计划生育协会按照群众团体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协会要配备常务(或专职)副会长(可兼任同级计生委副主任)。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行业作风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