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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1年3月12日 皖发〔2001〕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1、实现低生育水平来之不易,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艰巨。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从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历史性转变,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实现的,还很不稳定。未来10年,全省每年处于生育旺盛期的妇女总量仍稳定在600万人左右,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政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同时,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循环,必须作出更加艰苦的努力。
  2、坚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心。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国情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稳定低生育水平和防止人口反弹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人口忧患意识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
  二、新时期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
  3、今后10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控制在6600万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以下;出生婴儿缺陷率逐年下降;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势头得到遏制;基本实现基层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和优质服务;已婚育龄妇女享有基本初级生殖保健服务;基本构建新的生育文化框架;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到2010年末,全省总人口控制在7000万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5‰以下;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基本健全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调控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决策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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