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把好项目立项审批、申报关
各级计划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切实加强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要加强论证,确保项目质量和科学可行,对不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不予批准。要提高办事效率,保证项目按规定及时申报。在办理贷款项目申报过程中,各级财政、计划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处理有关事项。要严格项目财务评审,规范财政担保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的性质,严格项目的财务审查与评估。对偿还能力差的项目单位和地区,不得安排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对竞争性项目,应由有偿还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担保,政府和财政部门不准担保。
四、加强项目监督,改进资金管理
贷款项目获准生效后,要建立贷款项目跟踪检查制度和经常审计制度,由财政部门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大项目要纳入稽查特派员检查范围。改进现行的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对一类项目贷款,视同财政性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管理或委托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管理;对二类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外债资金使用监督的同时,对其国内配套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对三类项目,要注意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反馈存在的问题。严格规范贷款项目的资产重组行为,凡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单位实行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产权变更或破产时,必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计委,并抄送转贷机构征求意见,必要时还应征得外方同意,报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经批准后,省财政厅负责对此类项目的还款计划做出相应调整和安排。
五、依法落实还贷责任,确保按时还本付息
外国政府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信誉度要求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还贷意识,对所欠债务,要抓紧落实债务人、担保人,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并督促项目单位按时还本付息。对新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担保程序,承担必需的担保还款责任。要建立有效的还贷保证和制约机制。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2000〕5号),建立和实行外国政府贷款偿债准备金制度。确保对外还本付息,维护我省的对外信誉。要研究建立地方外债预警系统,防范政府和财政的债务风险。
六、采取切实措施,逐步清偿拖欠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