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深入开展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1年8月3日 深府办〔2001〕62号)
《深圳市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32号)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和投资环境,按照《广东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区、各职能部门要在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积极开展全市联合打假行动,坚决取缔制假售假企业,严厉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分子,要经过一年的整治,使我市制假售假情况得到有效遏制,并达到如下目标:
(一)影响国计民生的、涉及人体健康的重点产品的假冒伪劣状况得到有效遏制,重点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大幅度提高;
(二)重点市场的管理者和经销者的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加强,市场售假情况明显减少,并得到有效监控,消费者和企业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投诉明显减少;
(三)涉及面广、数额巨大、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
(四)广大人民群众及中外工商企业对我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工作成果满意。
二、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
(一)重点产品
1.烟酒、饮料、食品;
2.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
3.钢材、电线电缆、涂料、油漆等建筑材料;
4.燃气热水器、燃气炉具、钢瓶;
5.成品油、拼装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
6.移动手机、传呼机、电话机和传真机等电子通讯产品;
7.开关、插座和断路保护器等低压电器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