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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办《关于清理国有企业应收款及贷款担保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办
 《关于清理国有企业应收款及贷款担保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1年7月16日 深办〔2001〕22号)


  市国资办《关于清理国有企业应收款及贷款担保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国有企业应收款及贷款担保工作的意见

  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及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特提出清理国有企业应收款及贷款担保工作的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依照法律和我市有关行政法规行使职能,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原则。
  (二)按照分级分工负责、以企业和资产经营公司依法催收为主、市有关部门行政和法律援助为辅的原则。
  (三)先易后难,抓住重点的原则。
  (四)边清理、边追收、边办班的原则。
  二、组织工作
  (一)为加强领导,成立深圳市清理国有企业应收款及贷款担保工作领导小组,由郭荣俊副市长任组长,市国资办副主任卓崇勋、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第二派驻组组长李苏民、市监察局助理巡视员王湘南、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林石喜、市公安局副局长李英才、市投资管理公司总裁庞大同、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总裁张宜均、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总裁李锦全、深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刘子先组成。市清理国有企业应收款及贷款担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国资办牵头,办公室主任由卓崇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中级法院经济庭庭长孙永利、市投资管理公司副总裁包德元、市建设控股公司总经济师姚瑞生、市商贸控股公司副总裁郭永刚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含深业集团)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应收款和贷款担保的清理、催收、处置等工作。
  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含深业集团)和各一级企业要相应成立清理应收款及贷款担保工作小组,由总裁(总经理)任组长,并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工作。
  三、内容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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