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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采石取土场管理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农业部门职责
  1.负责审批采矿权人提出的采石取土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申请;
  2.负责对采矿权人占用或征用林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其中特区内由市城管办负责,特区外由市农业局负责。
  (八)城管部门职责
  负责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排放管理及余泥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的建设。
  (九)建设部门职责
  1.负责土石方工程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2.查处未经施工报建、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土地开发及土石方工程,处罚野蛮作业的施工单位。
  (十)计划部门职责
  1.负责把水土保持的固定资产投资申请列入固定资产计划(草案);
  2.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立项、项目审核及项目经费的使用跟踪工作。
  四、当前的重点工作
  (一)制定并实施规划
  由市规划国土局和各区依据客观实际及有关法律,制订全市采石取土总体规划及采石取土场的整治计划。凡是属于《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第五条“禁采区”范围内的采石取土场,一律予以关闭。对于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的采石取土场,原则上一律关闭。到2002年底,全市只允许46家(特区内不超过8家)采石场存在,其他一律关闭。2002年以后全市保留的46家采石取土场的名单确定及相关审批的协调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商市水务、劳动、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同完成。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在征得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国土、水务、环保、劳动、公安、农业、城管等部门的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认真整治废弃采石取土场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据废弃采石取土坑口对城市景观影响程度、水土流失程度由严重到一般、先急后缓进行排序,重点治理249个位于主干公路两侧、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废弃采石取土坑口。
  对于原采矿权人尚未撤场或者已划入开发商红线范围内的废弃采石取土坑口,整治经费由原采矿权人或开发商负担,监督管理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对于无法落实原采矿权人进行治理的废弃采石取土坑口,由各区水务部门组织实施整治,其整治经费由市、区财政分摊,并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三)坚决查处违章采石取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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