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管理与经营分开,建立新型的文体场馆管理体制。根据深发〔1996〕25号文及深编〔1997〕31号文要求,重新核定文体场馆管理与技术人员编制,即在原下达的编制内,由市编办商文化、体育部门,按场馆管理与技术保障岗位需要核定人员编制,由市财政实行经费补差,其余大部分人员转入经营。将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组建经营部门,实行经费自给,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将设备维修及后勤事务委托社会力量承担,实现社会化。
(二)重新界定管理机构及经营部门的职责任务,调整内设机构。
1.体育场馆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是:负责场馆的管理、维护;为体校、体工队训练和各项体育竞赛提供场地服务;为全民健身提供场所;承担市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活动。
2.大剧院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是:负责剧院的管理、维护;为高水准的文艺活动提供演出场地;承担市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活动。
3.文体场馆经营部门的职责任务是:在完成上述职责任务的基础上,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利用场馆的经营场地开展文体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部门可根据业务拓展需要,在总量控制的情况下,自行设立相应机构,重新核定编制,自主聘用人员。经营人员实行经费自给管理。
4.文体场馆维修及后勤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如电工、空调工、操作工、水道维修工、卫生、绿化、司机、保卫等委托专业公司承包。富余人员在本系统内进行分流。
(三)引入激励竞争机制,增强文体场馆活力。
1.鼓励文体场馆管理和经营人员竞争上岗,实现用人所长,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和经营队伍,为文体场馆的社会化创造条件。
2.行政主管部门对文体场馆要实行宏观管理与调节的管理方式,主要任务是政策引导、管理法人代表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场馆主要负责人由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文体场馆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在依法管理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具有内部管理和分配的自主权。管理部门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适当增加效益奖金的比例。经营部门实行企业化管理,推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工资、奖金与效益挂钩,推行效益工资制。
(四)拓宽经营领域,逐步实现场馆经营的产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经营内容应主要围绕与文化、体育相关的产业,如文体广告、文体旅游、文体娱乐、文体器材展销等,同时为群众文体活动提供场地出租,开展有偿服务。场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经营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经营部门,逐级实行内部承包,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在分配问题上,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按规定提留奖金福利,并在当年经营收入中提成一定比例上缴场馆管理部门,作为场馆下一年度的维修保养补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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