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教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
 加快发展社区教育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教育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教育的意见
           (市教委 二00一年六月六日)

  社区教育是在一定区域内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针对社区全体居民开展的一系列教育活动。开展社区教育是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首都市民素质的重要措施,是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和进入学习化社会,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0〕23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京发〔1999〕26号)精神,结合本市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充分利用社区内的教育资源,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推进全民终身教育,提高社区全体成员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结合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充分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在3至5年内建立起包括学前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成人教育、劳动技能培训以及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在内的,面向社区全体居民的,较为完善的社区教育体系。为社区全体成员提供个人终身参加有组织学习活动的机会,形成具有区域特色、能满足社区成员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学习化社区。最大限度地提高社区内人口素质,使首都市民素质与国际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推进社区的文明与进步,为首都率先实现现代化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