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政府体改办关于贯彻执行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授权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对授权范围内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并对市政府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授权公司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兼并、破产、重组、分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等事宜,由授权公司自行审核、批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五、授权公司剥离行业和行政管理职能,改变管理方式,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授权公司通过委派的产权代表,对其参股、控股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承担出资人责任,不干涉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改制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完善出资人制度。要大力推进授权公司所属全资企业的整体改制,推动授权公司依法行使的出资人权利到位。
  七、在二至三年内,国有独资企业这种组织形态应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今后,本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国有独资公司。
  八、国有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造过程中,要积极通过构造投资人参股,鼓励职工入股,推进探索经营者持股,推动技术、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折股,利用技改项目吸股,模拟股权结构招股,协议债权人转股等多种途径,努力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形成,切实改变“一股独占”和“一股独大”的现象,真正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九、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制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健全。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中要有职工代表,外部董事达到三分之一。逐步实现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再由一人兼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不要兼任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十、规范企业内部运作程序。改制企业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并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聘经营管理者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及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事制度。
  十一、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授权公司的监事会由市政府派出;授权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监事由授权公司按程序派出或推荐。监事会依照有关管理办法在企业独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市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授权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