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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等部门关于市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等部门关于市属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推动本市市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市规划委、市建委、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制定了《关于市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市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市规划委、市建委、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现对市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本市机构改革要求,全面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改企建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改革的目标是: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专业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等模式进行改造,市属国有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制度进行改革。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调动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创新能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更多更好的设计精品,为首都城乡建设事业服务。
  二、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时,要同时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勘察设计单位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选择运作模式,可以组建或参加企业集团,作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或其它分支机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行政命令将某一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全部或绝大部分捆在一起,拼凑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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