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
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本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适应首都改革开放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需要,进一步推进首都经济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家授予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期间内拥有的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知识经济的基础制度,其核心是促进、保护知识和技术的创新。我国将要加入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竞争的焦点。首都经济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以知识经济为发展方向。充分发挥首都智力和创新资源优势是首都经济实现战略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关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清当前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努力开创本市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
二、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要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是促进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进行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主要途径和重要保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大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和核心作用突出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形成面向世界、辐射全国的首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群。密切跟踪重点技术创新领域和关键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集中力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和名牌产品,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要引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的核心经营战略,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产业化、市场推广和依法保护的全过程。
(二)知识产权工作要作为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要作为考核各单位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也要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