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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
 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园林局《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
          (市园林局 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全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针对当前本市绿地规划设计和植物种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北京地区气候特点和水资源短缺的情况,城市绿地植物种植应体现多种树、种大树的原则
  (一)凡绿地建设或改造现状绿地,必须依法保护和充分利用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树木,特别是古树和大树。
  (二)绿地中植物种植设计总体上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三)城市绿地植物种植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绿地植物种植要选用大规格苗木,做到近期效果与远期效果相结合,必要时应做出植物间移(间伐)规划。落叶乔木一般应选用胸径不低于7至10厘米规格的苗木;常绿乔木一般应选用高度不低于3米规格的苗木(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应不低于5米)。
  二、各类型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控制性要求
  (一)城市公共绿地,特别是城市中心地区新建公共绿地,总体上要以乔木为骨干多层次进行配置,尽可能在单位面积内增加绿量,局部可设置适当的开敞空间。乔灌木在绿地中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在7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
  在规划绿地设置的城市绿化广场,绿地率应在60%以上,其中乔灌木种植比例应符合公共绿地的指标要求。铺装场地也要从本市气候条件和游憩功能的实际需要出发,形成部分林荫覆盖的空间,种植遮荫乔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正常生长。
  对于目前只有大面积铺装和纯草坪的广场,要采取措施,从调整规划设计人手加以改造,补种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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