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
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园林局《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
(市园林局 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全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针对当前本市绿地规划设计和植物种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北京地区气候特点和水资源短缺的情况,城市绿地植物种植应体现多种树、种大树的原则
(一)凡绿地建设或改造现状绿地,必须依法保护和充分利用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树木,特别是古树和大树。
(二)绿地中植物种植设计总体上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三)城市绿地植物种植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绿地植物种植要选用大规格苗木,做到近期效果与远期效果相结合,必要时应做出植物间移(间伐)规划。落叶乔木一般应选用胸径不低于7至10厘米规格的苗木;常绿乔木一般应选用高度不低于3米规格的苗木(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应不低于5米)。
二、各类型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控制性要求
(一)城市公共绿地,特别是城市中心地区新建公共绿地,总体上要以乔木为骨干多层次进行配置,尽可能在单位面积内增加绿量,局部可设置适当的开敞空间。乔灌木在绿地中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在7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
在规划绿地设置的城市绿化广场,绿地率应在60%以上,其中乔灌木种植比例应符合公共绿地的指标要求。铺装场地也要从本市气候条件和游憩功能的实际需要出发,形成部分林荫覆盖的空间,种植遮荫乔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正常生长。
对于目前只有大面积铺装和纯草坪的广场,要采取措施,从调整规划设计人手加以改造,补种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