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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

  1、全省社区服务示范市区
  2、市州民政部门举办社区服务项目
  3、要求回国安葬的华侨丧事处理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伤残抚恤证换发
  2、恢复抚恤和优待核准
  (三)取消的审核事项:
  1、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市区审核
  2、全国表彰模范居委会审核
  3、命名表彰村委会换届选举先进单位
  (四)取消的备案事项:
  1、抚恤和优待关系转移
  2、暂停抚恤和优待
  3、全省性社团设立经济实体
  五、省财政厅(5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单位建房(基建)财政拨款与单位自筹资金
  2、预算外资金日常支出
  3、社控商品资金
  (二)取消的备案事项: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及办法
  2、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3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审定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职工连续工龄及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
  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适用教材
  七、省国土资源厅(10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出让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出租、抵押
  2、用地单位安置补助标准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地质环境监测规划
  2、省级限制供地项目用地许可
  3、违法用地查处结果
  (三)取消的审核事项:
  1、国务院或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公司土地使用权处置
  2、A级土地评估机构资格
  3、国家限制供地项目用地许可
  4、吊销采矿许可证
  5、国务院或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公司土地估价确认
  八、省建设厅(16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塔式起重机拆装资格
  2、电梯安装维修资格
  3、出省建筑施工企业资格
  4、外省进鄂建设监理单位资格
  5、外省进鄂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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