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的
 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
 (鄂政发〔2001〕13号 2001年3月9日)


  为了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切实改善我省宏观经济环境,经反复协商,科学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取消第一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次取消188项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现将第二批取消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对本通知公布取消事项的审批。

          第二批取消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
               (共188项)

  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3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技师考核评审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
  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
  湖北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二、省教育厅(15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省属学校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2、教学仪器供货目录
  3、省属学校基建工程设计方案
  4、“普九”达标评估验收
  5、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
  1、高校学报申请正式刊号
  2、高校学报年审
  3、“民转公”指标分配
  4、全省高校科技成果奖励推荐
  5、全省高校推荐科技成果登记
  6、校办企业停办、破产、合并
  7、勤工俭学“百千亿”活动达标单位评选(2001年7月以后不再评选)
  8、高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9、在汉高校、省部属中专工人考核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
  高校讲师任职资格
  三、省公安厅(5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居民身份证制作点
  2、跨省购买、运输爆炸物品
  (二)取消的核准事项:
  1、湖北省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许可证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
  1、湖北省消防产品销售备案证明
  2、重点帮教的机动车驾驶员
  四、省民政厅(11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