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产业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的技术进步
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尽快改变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的状况,加快车辆更新和车型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降低耗油成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的承包、租赁经营形式和经济关系,做到责权一致、风险共担、收费合理,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完善道路客货运输网络,加快道路运输场站建设。道路运输场站有很强的公益性,在城市规划、征地拆迁、投资补助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并坚持政府投入与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发展路子。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公路主枢纽)的规划、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同时,要加大投入,切实加快站场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客货运输站场体系和运输信息网络。
(七)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确保运输安全
公安部门要在交通、建设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集中力量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对车辆超载运行等妨害行驶安全的行为要从严查处;要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周围及运输干线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整顿力度。当前,特别要加大车匪路霸的打击力度,确保运输安全。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和道路营运车辆驾驶员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要以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的培训为切人点,切实加强道路营运车辆驾驶员的职业培训和从业资质管理,并要对站务员、乘务员、押运员等岗位的从业人员同步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职业道德败坏、职业技能没达到相应资格要求的从业人员上岗;对严重超载、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经检查发现,立即终止其运行,为此,各级交通运政机构要有组织地开展路查、户查等运输现场的稽查执法工作,以确保运输安全。
四、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组织领导
(一)为了保证我省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清理整顿领导组,名单附后)。
清理整顿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各地(市)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负责定期向全国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清理整顿期间,交通部门主要对道路客货运输业户及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车辆的营运许可、资质审查、规范服务、经营权有偿出让等进行清理整顿,并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打击非法营运、车匪路霸、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驶入城市以外的城市客运车辆,由交通、建设、公安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进行清理整顿;财政、物价部门按职责负责清理整顿涉及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收费;物价部门负责做好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计委主要负责将道路客货运输产业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公路主枢纽)的规划、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保障政策和具体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