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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山西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道路运输特别是旅客运输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运输经营业主和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运输安全。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站场载客、载货,加强搬运装卸业管理,严把超载源头关,预防并减少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长途客运,特别是高速公路客运必须严把企业经营资格等审核关。技术状况达不到规定等级的车辆,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对严重超载、直接威胁运输安全的车辆,一经检查发现,必须终止其运行,强制卸载,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切实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业主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对已通过正常运价补偿的服务项目和应无偿为旅客、货主及其他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降低服务标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快法制建设,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
  要加快道路客货运输的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抓紧制订有关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准入、经营者经营行为、行政执法的规定,将道路客货运输的发展与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道路客货运输全体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运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工作,强化运政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力度和业务的垂直统一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一些地方性道路运输法规和规章;要加强运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广泛开展以“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教育,切实提高运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解决运管部门存在的人员臃肿、严重超编和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清理运管人员经营和变相经营运输车辆,以权谋私等问题,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严谨、业务娴熟、依法行政的道路运政管理队伍。
  (五)停止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权有偿出让,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
  道路客货运输尚未实行客运线路和货运配载专线等经营权有偿使用或拍卖的,今后一律禁止实行;已实行有偿使用或拍卖的,一方面要立即禁止新的经营权有偿使用或拍卖行为,另一方面对已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或拍卖费用的,期满后也必须立即禁止;禁止经营权的私自转让,对私自转让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收回其经营权;擅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此外,还应立即停止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的试点,以实际行动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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