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立即纠正,严肃处理。
3.对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巧立名目、不合理的捆绑收费,仍继续征收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4.在清理整顿期间,暂不出台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二)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打击非法营运、规范经营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要坚持“全面整顿,依法整顿,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的原则。清理整顿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强化对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行动,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是:
1.对未按国家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经营的非法营运行为,必须予以取缔,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尤其是对无证、无牌、无费的“三无”车辆,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取缔,坚决堵住非法营运车辆的源头。
2.对超范围、超类别经营,以及欺行霸市、搞不正当竞争等违章经营行为认真查处,并采取措施予以规范。
3.严厉打击“拉客、宰客、甩客、兜客、卖客”等严重损害旅客利益的违章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客运市场的稳定。
4.要尽快对货运代理市场和零担线路专营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严厉打击中间盘剥、垄断货源、欺行霸市等违章违法经营行为。
5.对在我省营运而挂靠邻省、周边省份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6.要切实做好新增车辆预审批制度,搞好运力调控、防止车辆运力的盲目增长,确保营运车辆合理的实载率,减少车辆相向空驶,制止恶性竞争。
7.要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开业审查和年度审验,整顿期间,对经营业主进行一次全面审验。
(三)规范客货运输的经营行为,提高道路客货运输服务质量
运输经营行为治理的重点是对那些无证无牌经营和宰客、甩客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尽快解决直接关系到旅客和广大用户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旅客、货主反映强烈的运输服务质量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力争在清理整顿后,运输服务质量有明显改观,投诉率有较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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