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把道路运输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影响经济有序运行和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清理整顿的工作重点,同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力争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解决部分“老大难”问题,努力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改善道路运输行业形象,以促进并确保道路运输业在新的世纪持续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当前道路客货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对车辆和道路客货运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以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为重点,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清理整顿,力争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秩序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整顿全省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0〕6号)的规定实施。
三、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
全面清理向道路运输经营者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是实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不仅有利于减轻经营者的负担,而且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竞争力。这项工作涉及到多方利益,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物价部门要会同交通、建设、公安部门,对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全面清理。认真清查目前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收费项目及征收标准,并进行分类处理。
1.除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外,其他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