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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山西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山西省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1〕29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山西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山西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计委、
        省物价局、省公安厅 二00一年二月十二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意见》。
  一、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九五”以来,我省以公路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有力地促进了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的快速发展。1999年全省完成客、货运输量在各种运输方式中所占比重分别达到90%和67%,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城乡人口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道路客货运输秩序也存在一些突出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收费项目繁多,有的地方客货运线路和出租车经营权随意有偿出让,使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堪重负;二是营运车辆增长过快,车辆实载率严重下降,造成运力、能源的大量浪费和不正当竞争,非法营运屡禁不止,运输秩序较乱,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三是一些经营者行为不规范,存在乱窜线路、乱停乱靠、宰客甩客、粗暴待客和乱收费、乱要价等现象,运输服务质量不尽人意;四是客货车辆特别是货运车辆超载严重,不仅安全性能下降,交通事故增多,而且造成道路严重损害;五是个别地方黑势力欺行霸市,一些路段车匪路霸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道路客货运输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因此,必须对道路客货运输秩序进行治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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