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对捐资兴建社会福利机构设施(项目)的人士,其捐赠额占项目投资总额三分之一以上的,该设施(项目)可以其名字命名(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命名的除外)。对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受赠单位应给予公开感谢。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报当地民政部门予以嘉奖。
(十五)社会福利机构申请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待遇,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推进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几点要求
(一)改革传统社会福利事业体制,走社会化、市场化、多样化、专业化的路子。对我省传统的由国家和集体包办社会福利事业的体制进行积极大胆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社会福利事业新体制。达到这一要求,应首先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从我省的基本省情出发,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形成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在政府加大力度积极扶持兴办的同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集体、村 (居)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
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愿捐助社会福利事业,或利用闲置资源投资“面向社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福利事业;儿童福利机构在今后一段时期仍以政府管理为主,也可吸纳社会资金合办,同时通过收养、寄养、助养和接受捐赠等多种形式,走社会化发展的路子。二是服务对象公众化。社会福利机构除确保国家供养的“三无”对象、孤儿等特困群体的需求外,还要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残疾人,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和覆盖面,并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偿、减免或无偿等多种服务。三是服务方式多样化。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除集中养老、助残外,应发挥多种服务功能,为家庭服务提供支持。要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和网点,建立社区福利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地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福利服务。要积极推进单位福利设施社会化。四是服务队伍专业化。要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制定执行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加强社会福利工作系统的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建立并完善学科建设和教材体系。大力倡导志愿者服务,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使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