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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没有实行政务公开的;
  (二)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的;
  (三)应当公开的重点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的;
  (四)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五)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的;
  (二)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三)不履行承诺践诺的;
  (四)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特别是有“吃、拿、卡、要”现象的;
  (五)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的。
  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室(组)负责。
  六、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一)考核的基本标准
  考核政务公开的基本标准是做到“六有”,即:有领导负责和工作机构,有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有公开形式和公开载体。有公开承诺和监督办法,有考核指标和奖励标准,有追究办法和处罚措施。
  (二)考核各等次的标准
  优秀:积极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并在本级政府考评中位次靠前。社会评价和群众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良好: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了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在本级政府考评中位次居中。
  合格:能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能抓住政务公开的重点,有具体措施,取得—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本级政府考评合格。
  不合格:政务公开不全面、不彻底,没有抓住重点,不符合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甚至流于形式,搞假公开,群众不满意,本级政府考评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的基本程序。按下管一级的原则,采取半年随机抽查与年终全面总结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运作,省厅重点抽查市、州局。半年随机抽查一般在5-6月份。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应在每年11月底前,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州局;12月15日前,市、州局将情况汇总并形成书而材料上报省厅。省厅视情况进行抽查或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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