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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如期实现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行政
 首长责任制确保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如期实现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33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实现自治区党委关于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目标,1999年以来,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广泛发动群众,采取了有力措施,到2000年底止,1997年底确定的全区1539座病险水库已完成除险加固792座,其中中型水库14座,小(一)型水库174座,小(二)型水库604座。另外,还有37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施工正在进行中。
  2001年是3年基本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最后一年,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区计划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747座(含正在施工中的37座大中型水库),其中大型水库7座,中型水库38座,小(一)型水库149座,小(二)型水库553座。
  目前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还存在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重视不够、进度缓慢等问题,为确保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全面完成,保证施工质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01年度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行政首长责任制项目表印发给你们,并在《广西日报》上予以公布。各级人民政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当前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认真落实好行政首长责任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落实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确保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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