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阶段:组织实施(7至9月)。主要是按上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一是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把税费改革的具体内容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农户。三是按新的税收政策征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
第六阶段:检查总结(9至12月)。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对各地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政策执行走样。二是总结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遇到的问题。
五、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涉及各方面利益,事关农村稳定与发展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充分估计改革过程中的工作难度,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县(市、区)一级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务必将此项改革作为2001年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层层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机构
从自治区到各地市县乡都要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领导小组组长,政府分管财政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级财政、农业、计划、民政、人事、教育、计生、地税、统计、粮食、编制、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可设在各级财政部门,但工作要相对独立,职能必须强化,并且具有权威性,接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避免部门利益的影响。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群众,使农民真正理解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就是要切实减轻他们的负担,让他们得到实惠,从而使这项改革获得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并使农民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对干部进行培训,使他们准确地掌握中央的政策,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
各地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农民负担和财政收支的真实情况,对改革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改革措施。要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尽量把方案考虑周全。方案内容要具体,政策要明确,措施要配套,简便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