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应抓住农村税费改革这一契机,转变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点,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引导农村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大力发展养殖业,积极扶持和积极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建立和培育农产品流通市场,促进农产品按市场经济规律顺畅流通。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积极搞好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来源渠道,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同时,培植税源,增加税收收入,逐步增强乡镇及村级财力。
(八)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强乡镇尤其是村级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的具体措施,保证基层组织的稳定,基本保障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要采取适当扩大村级规模、村组干部交叉兼职等办法,精简村组干部。基层干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提高法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各县(市、区)、乡镇要大力加强村级民主和法制建设,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各乡镇要将逐户核定的农业税及附加负担情况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四、农村税费改革的工作安排
2001年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具体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2月至3月)。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设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二是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
第二阶段:宣传培训(4月)。主要完成三项工作任务:一是召开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布置我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全区动员大会后,地市县乡相应设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二是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各项政策措施。三是分级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自治区派驻各地、市农村税费改革指导小组和各县(市、区)督查小组,对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第三阶段:制定县级实施方案(4月至5月)。主要工作是:以县乡为单位,对1994年以后各年度农业生产和农村税费征收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汇集有关数据,并按“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的政策要求进行测算(包括农民减负、收支增减因素、财政收支缺口等内容);以村组为单位,核实农户的计税土地面积,核定农户的计税常年产量,建立分户档案,并形成微机管理系统;将自治区对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交付补助具体测算到县(市、区)。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与各项配套措施。
第四阶段:审批实施方案(6月)。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上报的县级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审批。二是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乡级方案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