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各项监督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和执行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必须及时处理,坚决予以纠正,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要把党和政府关心的重大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当前,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改善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进一步探索对行使行政审批权、处罚权、收费权的监督方式和措施,做到预先防范、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机制上、制度上防治执法腐败的发生和滋长,促进廉政建设法制化。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开通行政投诉渠道,对行政管理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实行执法监督等方法途径予以处理。对人民群众的申请和投诉,行政机关不准互相推诿、拖而不决。要逐步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中心,把涉及农民、企业负担的投诉纳入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保护群众和企业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市、县、乡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作风,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重点是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要结合市、县机构改革,加快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积极探索部门内部的行政管理综合执法体制。
三、加强领导,落实监督责任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各部门要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真正放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责任,过问行政执法监督的情况,处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和支持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在市县机构改革中,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的规定,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改变目前政府法制机构不适应形势发展、职能变化的状况。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干部的实践锻炼和业务学习,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努力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在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发挥重要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