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原则。从矿产资源特点及勘查、开发利用实际出发,体现规划的特点和个性,重点解决矿山企业“多、小、低、散”状况。规划近期目标和措施要注重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中远期目标要考试指导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全省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总体部署,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在今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并在年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6月底以前完成《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浙江省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此外,对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用途的矿产资源,也要编制重点矿产专项规划。
市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编制和评审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抓紧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或者专项规划。不编专项规划的,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内容要相对全面和具体,宏观与微观相结合,重点突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在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编制和评审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抓紧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规划。规划内容要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为主,同时涵盖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内容。规划要突出重点,针对性强,目标、措施明确,操作性强。
三、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把规划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把规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要根据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研究和协调矿产资源规划与本地区“十五”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长远规划及各相关行业规划之间的关系。要落实规划编制经费,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顺利完成。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划的评审和审批制度,确保规划质量。
各地要认真抓好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工作。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地要研究制定规划的实施意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真正把规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