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一定要依法进行,不回避矛盾,不回避问题。把公开的重点放在基层和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上,放在对全省发展关系重大的问题上,放在容易滋生不正之风以至腐败的问题上。突出主要事项,突出重点岗位,有关项目审批、发证验照、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公务员录取等方面的事项必须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包括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和办事结果,以及办事过程中的监督制度。公开工作应尽可能面向全社会,包括对基层、对群众和本机关干部职工的公开。
政务公开的形式,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但一定要以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便于基层和群众监督为原则。在具体办事场所,各单位必须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或咨询窗口。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通过印发办事手册、设立电子触摸屏、开设信息网站等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各单位都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让基层和群众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政务公开的内容,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
三、监督保证
为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公正、可信,各部门在制订政务公开方案的同时,必须制订相应的监督制度。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和科学决策的原则,坚持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要科学分解内部权力,使机关各个办事环节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要改进和加强机关内部考核制度,对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实行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要改革和完善审批制度,积极推行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还要切实加强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政纪、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
建立健全外部监督网络。这对确保顺利推进政务公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要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机关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认真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政府工作和公务员工作进行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在做好成功经验报道的同时,对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典型事例进行公开曝光。要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各类监督员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