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政府直属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政府
 直属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浙政发〔2001〕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的重大内容。省政府直属各部门作为省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担负着调节区域经济和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直接关系到省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关系到全省现代化建设的大局。自1998年5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省级机关24个部门进行政务公开试点以来,各试点单位积极按照要求进行试点,取得了明显成绩。试点单位的实践经验证明,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有利于促进政府及部门的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省的方针;有利于把政府的行政行为置身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项举措的实施,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为此,省政府决定,在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在省政府直属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着力于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简化办事环节,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质量,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设开拓、务实、高效、廉洁的政府,全面推进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推行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一)依法进行,公平、公正。(二)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三)讲求实效,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四)因地制宜,突出工作重点。(五)把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以改革推进政务公开,逐步使政务公开制度化、法制化。
  二、主要内容和方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