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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积极探索医院管理委员会、理事会、首席医生负责制等管理形式,完善院长负责制等,使公立医疗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管理的法人实体。
  大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岗,公开岗位标准,实行双向选择。采取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方式任用医疗院长,对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探索医生职业自由制度,目前在杭州、宁波、温州等大城市正高职称的医生中先行试点。
  加快公立医疗机构分配制度改革,扩大公立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精神,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办法,并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奖励制度。研究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拉开收入差距,向着急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试行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
  改革就医管理制度,保障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让患者自主选择医院,自主选择医生,自主选择药店,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医疗机构内部各个环节。患者选择的结果,作为医院考核和医务人员岗位竞争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健全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布重要的规章制度和医疗绩效评价指标,切实增加透明度。
  推行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凡社会能有效提供的后勤保障,都应逐步交由社会去办。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分离后勤服务部门,使其成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经济实体;也可通过医疗机构之间的联合,组建社会化的后勤服务实体。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之间以技术、资金、管理等为纽带,实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也可组建新的医疗服务机构。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方针,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独立举办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事业;选择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积极稳妥地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法人、自然人以购买、参股等方式参与改组。产权原则上按“谁出资,谁所有”界定。
  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公立医疗机构,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所获收益主要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可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社会资本独立举办的医疗机构原则上按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其中确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选择少数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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