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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大宣传声势,开展重点打击阶段(从现在开始至2001年6月底之前)。一是集中力量对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医药及影响农业生产的种子、农药的大案要案进行严厉打击。二是打破部门分割、行业垄断,严厉打击以啤酒封锁为主的地方保护主义。纠正工程建设中的不正之风,查处违法乱纪行为。搞好安全生产,抓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要抓好煤炭安全生产,整顿煤矿安全秩序,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制定应急预案,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及大型商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民财产安全。三是以查处建筑市场规避投标、假投标、倒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无证、超级承包为重点,坚决制止无质量安全监督、施工无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无许可证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行为。四是严厉查处金融市场和文化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整顿规范金融市场,查处假币、代币券等违法行为,严厉违规高息集资,防止出现挤兑事件。对金融诈骗行为,公安、司法机关要尽快破案,严厉打击。认真搞好文化市场的清理整顿,迅速查处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网吧和电子游戏场所。严厉打击黄、赌、毒及非法盗版音像制品活动,坚决制止精神垃圾的传播。对以上重点工作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要进行专项打击。对违法乱纪案件无论涉及哪个方面,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通过对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广泛宣传和大案要案的披露及对查处工作的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高压态势。
  (二)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阶段(从2001年7月初至2002年4月)。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整顿财经秩序、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整顿文化市场、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整顿和规范金融保险秩序等7个方面,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负其责,充分发动群众,加强全民教育,提高全民遵纪守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止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同时,组织贸易、金融、安全、建筑和文化市场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查找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清理整顿、整章建制工作阶段(从2002年5月至2002年年底)。针对专项打击和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清理整顿。搞好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大对过时规章、文件的清理力度,建立健全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强化社会监管,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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